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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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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2008-9-15 22:08:00 | By: 离婚后 ] |
据台媒报道,这起博士生畸恋初中生的事件,男主角洪姓男子现年44岁,住在台水镇,是某公立大学环工所的博士候选人。 5月,洪姓博士生在网络聊天室认识了住在台市、年仅16岁的王姓女生,两人相约见面,洪姓博士生竟疯狂爱上对方,经常将她带往自己的实验室,还多次与王姓少女在车上、汽车旅馆发生关系,时间长达一年多。 洪姓博士生对王女的占有欲极为强烈,不准她结交其他网友,自称“每次她出去找网友,我就会抓狂”,最后更忍不住主动打电话给她的父亲,告知其女在外结交“不好的男友”。王父觉得很奇怪,追问女儿对方身份,才让这起不伦之恋曝光。 9月,洪姓博士生与王女父母透过台市某民代调解,洪姓博士生为了和解,甚至承诺愿与妻子离婚,另娶王女为妻,遭少女父母当场拒绝。双方协调破裂后,少女父母随即向地检署提出控告。 洪姓博士生在法庭上否认与王姓少女发生关系,辩称只是帮她补习,并介绍打工机会。法官勘验双方和解时的录音带,发现洪姓博士生多次自白与王姓少女发生性行为,还自称很爱王女。法官审酌洪姓博士生身为博士候选人,犯后又饰词狡辩、毫无悔意,依法将他判刑。 据台媒报道,法官还将洪姓博士生送往草屯疗养院做精神鉴定,发现他虽然无精神疾病,但是喜爱上网结交异性,并留置少女制造单独相处的空间,有施予治疗的必要。遂依“妨害性自主罪”将他判刑18年2个月,依“减刑条例”减为88个月,并令其刑前接受治疗至治愈为止,最长不得超过8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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